修業規則
一、通則
本規則依據輔仁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二、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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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修業須修滿 35 學分:含必修課程 15 學分、選修課程 18 學分)、實習 1 學分、論文 1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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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計畫書與論文口試,兩者不得於同一學期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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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研究生可以跨校及跨所修習限於本 4 學分課程,此 4 學分計算在畢業學分數內。跨校及跨所修課所未開設科門。
三、英語檢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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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計劃書口試前須通過英檢中級。同等標準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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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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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ALTE Level 2、外語能力測驗(FLPT)三項筆試總分 195 與口試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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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1(進階級)Thres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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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福(TOEFL)紙筆型態 457 以上與電腦型態 137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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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測驗(TOEIC)55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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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效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第一級 230 與第二級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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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檢定 IELTS(The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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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參加大陸地區全國英語四級考試,分數達 4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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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項分數為最低標準,公私立機構晉用皆高於此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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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後報考英檢考試未通過者,出具英檢成績單,可選擇替代方案。
四、實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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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學分為 1 學分。實習總時數至少合計 480 小時。實習前須先送申請表,經核可同意後方得實習。違者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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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專業實習總計至少 16 週,實習者必須在 2 家(含)以上博物館相關場所/機構進行實習,每一家博物館至少實習 1 個月(4 週),並 且最低時數 12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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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前凡曾從事過國內、外博物館相關業務 2 年以上者,得向所方申請抵免實習。申請者須檢工作證明,凡專職 1 年者可抵免國內實習 1 個月(4 週),志工經驗 300 小時抵免 1 個月。申請資料經由所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方得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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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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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16 週實習後,欲申請實習 1 學分成績者,需於每年 5 月底及 12 月底(依各學期規定時間)提供紙本及電子檔實習報告至辦公室。紙本文件包含實習報告 1 分、實習證明影本 1 份、實習成績單 1 張,並將電子檔寄至辦公室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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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成績後於規定時間內,持成績單至課務組完成選課登錄,至會計室與出納組繳交成績,並至註冊組登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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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指導教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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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應於研二下學期 5 月底前提交指導教授申請表與論文方向計畫,送交所務會議審核,俟論文計畫書口試委員會核准通過後,始得進入研究及論文撰寫階段,由論文指導教授給予協助。前述資料繳交時間最遲不得晚於計畫書考試前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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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指導教授以本所專、兼任老師為限,申請者須曾修讀該名教師於本所開授之課程;此位教師若無博物館專業背景,則需另請一位本所博物館專業之教師為共同指導,並徵得該兩位教師之同意與親簽後,提交「輔仁大學博物館學研究所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申請表」(兩位教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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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後,若遇特殊重大情節而必須更換時,應由所長與指導教授協調同意後更換,並重新提出申請。
六、學位考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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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計劃書口試與畢業論文口試不得訂於同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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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舉行時間為每學年定於每年 11 月起至 1 月底前(上學期)與每年 4 月起至 6 月底(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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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口試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五人組成,除論文指導教授外,校外委員應佔總人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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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位考試者須先於前一學期完成計畫書口試,並透過學校首頁學生系統完成登錄。「碩士畢業論文口試申請表」、「碩士學位考試申請表」及論文口試本須於正式口試前 14 天至所辦送交,完成學校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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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評定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論文口試不及格而依規定仍可繼續修業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申請重新口試,重新口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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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學年度起入學生,須檢附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 網址:https://ethics.moe.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