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
參閱修業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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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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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學分為 1 學分。實習總時數至少合計 48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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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專業實習總計至少 16 週,實習者必須在 2 家(含)以上博物館相關場所/機構進行實習,每一家博物館至少實習 1 個月(4 週),並且最低時數 12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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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國外實習者可申請國外實習獎學金,補助對象以歐、美、紐、澳等地區為優先,赴亞洲地區實習者,補助金額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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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與外籍生回居住地實習視同國內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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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前凡曾從事過國內、外博物館相關業務 1 年以上者,得向所方申請抵免實習。申請者須檢工作證明,凡專職一年者可抵免國內實習 1 個月(4 週);志工經驗 300 小時抵免 1 個月。申請資料經由所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方得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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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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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實習地點,涵蓋國內外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及相關事業單位,實習地點認定需經所方認可同意後,始得辦理實習手續,並視實際需要訂定實習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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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前須繳交實習申請表,並註明實習單位、時間與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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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國內至少 8 週實習之後,必須完成博館所規定之必選修課程 33 學分(不含論文及實習學分),方可選擇國內實習 12 週或赴國外實習 12 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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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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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實習期(16 週或 20 週)滿結束後 1 個月內,繳交書面實習報告。赴國外實習者須同時檢附實習報告、國外實習機票申請表、收據及登機證等相關表件交予所辦,申請機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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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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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國外實習者可申請國外實習獎學金,補助對象以歐美紐澳等地區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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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國外實習者亦補助國外機票費用,依實際單次來回機票金額計算,最高補助 3 萬元整,僅以 1 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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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國外實習獎學金者,機票費已含括在內,不另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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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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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系所不得發公文,實習單位若須所級公文,請先確認是無發文字號者可。申請流程請參閱公文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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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實習期間遇國內外局勢緊張或特殊疫情,經所方同意後,可終止實習或改變實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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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研究生於實習期間,有損所譽或其他不適任情事,並有具體之事證,經規勸仍無法改善者,得隨時終止實習。
國內實習單位
國外實習單位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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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與國立歷史博物館、台南市美術館締結合作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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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姊妹校:請參考輔仁大學國際及兩岸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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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實習機構一覽表為同學依據個人學習規劃,自行申請。